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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《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的通知教外〔2016〕84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管委):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,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教育部、工商总局制定了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),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教育部国际司、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 原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04-1002)同时废止。 附件: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016-1002) 教育部 工商总局 2016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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